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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和专业人员执业登记年度考评的通知

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关于开展

2023年度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和专业人员

执业登记年度考评的通知

粤估协发〔2023〕31号

 

各会员:

根据《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和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执业登记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粤估协发〔2022〕39号)等行业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度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及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执业登记年度考评工作定于10月18日起开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本次年度考评对象为广东省全体执业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和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在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登记的机构,本次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对其继续推荐的依据。

二、考评程序

本着简化年度考评程序、提高协会服务质量的原则,本次年度考评以线上系统为主完成资料填报。

(一)机构申报:2023年10月18日~11月1日,通过粤估协网站会员服务系统上传申请资料(见附件1、4)。

机构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发生变化的,请同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分别打印相应的《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执业登记变更申请表》(附件2)和《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执业登记(变更)申请表》(附件3),一式二份邮寄至协会: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2012房,郑利兰收,020-37814591。

(二)信息核验与考评:2023年11月2日~12月5日,粤估协根据机构申报资料、会员服务系统、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及会员执业档案等信息,完成核验与考评。

(三)社会公示:2023年12月6日~12月12日,年度考评结果在粤估协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结果公布:2023年12月20日~12月31日,粤估协通过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布年度考评结果,并在会员信息公示栏目提供动态信息查询。

三、考评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二)法人主体工商登记情况,以及是否具备符合执业条件的专职技术力量;

(三)是否诚信执业,有无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四)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五)其他。

 

附件:

12023年度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及专业人员年度考评申请表;

2.《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执业登记变更申请表》;

3.《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执业登记(变更)申请表》;

42023年度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和专业人员执业登记年度考评申请材料清单。

20231017

(联系人及电话:林燕慧、郑利兰,020-87006405、37814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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