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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土地)机构推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土地)机构推选工作的通知

中估协发〔2025〕7号

各省(区、市)土地估价(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协会、土地估价机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要求,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开展2025年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土地)(以下简称名单库)机构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申报

(一)土地估价机构申报名单库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机构备案,取得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

2.经营稳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信誉良好;

3.具有从事司法评估业务的专业能力;

4.近五年未因违反《资产评估法》或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被有关部门处罚;

5.近五年未因违反中估协及省(区、市)土地估价(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而受到严重惩戒;

6.近五年未被最高人民法院除名;

7.评估机构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各评估机构平均收费标准10%。

(二) 5月28日至6月20日,申报机构通过中估协网站在“综合服务平台”(http://platform.creva.org.cn/org/)以机构登录后,点击“司法评估”,在线填报信息,打印申请表等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并提交申请。

(三)之前已入选名单库的土地估价机构亦需提交材料进行申报。

二、机构推选

(一)省协会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按要求核验机构申报材料,推荐土地估价机构入库,在线填写推荐表并于6月28日前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报中估协。

(二)中估协核准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荐入选名单库的估价机构名单,名单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和中估协网站(www.creva.org.cn)予以公布。

三、退出与除名

(一)已入选名单库的土地估价机构不再承接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项目的,应当书面向省协会申请从名单库中退出,省协会应将结果函告中估协。

(二)已入选名单库的土地估价机构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省协会函告中估协,将其除名,五年内不得再入选名单库:

1.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已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但未提出申请退出的;

3.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4.因违反《资产评估法》或者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因违反中估协及省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受到严重惩戒的;

6.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司法评估的;

7.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8.未按照在中估协报备的收费标准计算评估费用的;

9.其他需要调出名单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一)土地估价机构被除名或被准许退出名单库的,应当做好交接和善后工作,包括保障将尚未完成的评估项目进行完毕、将存储的信息数据移交省协会保存等。

(二)已入选名单库的土地估价机构有信息需变更的,按系统内提示,在线完成信息变更。

联 系 人:

张大为  陈光耀

联系电话:

010-62169302

010-66560845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

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2025年5月28日

(来源:中估协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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