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估协发〔2026〕34号
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关于印发《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机制(试行)》
的通知
各会员机构:
为贯彻中估协《关于印发<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中估协发〔2026〕26号),切实整治行业“内卷式”恶性竞争乱象,经协会五届9次常务理事会和五届5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专班工作机制(试行)》(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专班工作机制(试行)
2026年8月17日
附件:
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
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机制(试行)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公平竞争、综合整治行业无序竞争的决策部署,全面规范我省土地估价机构及其专业人员执业行为,有效遏制低价恶性竞争等乱象,引导机构诚信合规执业,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工作依据
·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二)政策规定
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54号)
(三)行业自律管理规定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中估协发〔2026〕26号)
《土地估价行业评估执业行为准则》和《土地估价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章程》
《广东省不动产估价与登记代理咨询行业违规处罚记分办法(2024年修订)》
· 《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投诉处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三、工作原则
实行“秘书处受理、监事会监督、集体审议决策”的原则,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受理有登记、调查有记录、处置有规则、结果可追溯。
四、适用范围
1.适用于我省土地估价机构实名向协会投诉举报的线索、上级主管部门转办的线索、会员反映强烈且对行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突出问题。
2.对涉嫌采取低于成本价投标(响应)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投诉,包括:土地估价机构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全部土地估价机构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的;土地估价机构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土地估价机构投标(响应)报价50%的;土地估价机构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
3. 贬损、诋毁其他土地估价机构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工作专班
成立“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根据大会议定规则,经过自荐、推荐以及酝酿、审核等规范流程,最终产生了工作专班及成员(详见附件)。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协会秘书处,工作专班将统筹开展全省土地估价行业反不正当竞争自律管理工作,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相关投诉举报的受理立案、调查核查以及形成调查处理意见。
六、工作流程
1.受理。协会秘书处设置专员1名(专员及电话:林燕慧020-87006405),负责不正当竞争投诉举报的统一受理、登记建档、材料初审、联络协调、进度跟踪、文书送达及档案保管全流程工作。
2.初审。秘书处核对投诉主体、被投诉机构、违规事实及相关佐证材料。重点核验材料是否齐备,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按协会投诉处理实施细则启动受理程序,对材料缺失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对无实质线索和不属于行业自律管理或已由司法、行政机关介入的直接答复投诉人并说明理由。
3.调查取证。
(1)投诉举报正式受理后,由秘书处根据实际情况从工作专班中抽取3名以上(含3名)的奇数成员(与涉事机构、涉案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须主动申请回避)成立调查组,其中至少包含1名副组长以上工作专班负责人,视工作需要可邀请外部专家参与专项调查等工作,秘书处全程参与提供支撑。专案调查组具体开展资料审查、约谈问询、固定证据、内部合议、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及提出处理建议等工作。
(2)秘书处向被投诉机构送达《调查配合通知书》,要求提交被投诉举报项目的执业成本核算详细书面说明。无法单独剥离或摊分单个项目执业成本的,可提供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土地估价业务台账(包括估价项目名称、估价面积、估价总额、收费)等佐证资料,说明同类型项目成本,并推算出被调查项目的执业成本。机构不得拒绝、隐瞒、篡改、伪造材料,拒不配合调查的被视为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将从严处理。
4.审查审议。调查组重点针对投诉举报材料、机构书面说明材料,以及行业相关数据、涉及项目(同类项目)可比信息等进行核查核验,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检查。
5.形成调查结论。调查组完成相关调查取证工作,集体研讨表决并形成书面调查结论,载明事实、证据、违规定性,以及提出处理建议,有关处理建议如下:
(1)口头警示;
(2)出具警示函;
(3)将被投诉项目、被投诉机构的估价成果纳入质量重点监控;
(4)实施行业自律处罚并纳入年度信用评级考核;
(5)向委托人、招标人或相关监管部门通报《执业风险提示函》;
(6)建议省自然资源厅将其纳入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重点对象。
6.集体决策形成处理意见。秘书处根据被投诉机构书面说明、调查组调查结论及处理建议,分类实施:
(1)经口头警示,被投诉机构充分认识到其执业行为不符合相关文件精神并愿意退出竞标项目,且属于首次、情节较为轻微的,由秘书处结案归档,不予实施行业自律处罚,但多次被投诉或情节严重的除外。
(2)情节严重的,由秘书处报会员会籍委处理,必要时,报常务理事会审议决策,形成最终处理意见。
(3)对省外机构涉嫌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建议纳入省自然资源厅估价成果抽查评议重点监控对象,同时报送中估协,抄送注册地所属省级协会建议实施联动惩戒。
7.后续工作。秘书处根据集体决策意见开展具体实施,全部工作完结后进行案宗整理并归档,记入执业档案,并定期形成相关工作报告。
附件: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专班
附件:
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
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专班
组 长:古文枢
副组长:聂竹青、黄荣真、马忠杰、黄廉锋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不分先后)
王欣、王娜、王晨阳、王伟婷、亢冬伟、卢文斌、叶辉林、司徒荣轼、成星、师瑞龙、朱宇洁、庄冬松、刘丹、刘武、刘毅、许春光、许锦鹏、李宏炎、杨丽艳、杨健、吴少峰、邱志平、何辉荣、陈宗彪、陈威、罗子文、周韵芝、郑妃永、胡军、钟智广、费金标、骆艺明、徐丽红、凌干强、黄志忠、黄丽云、隗晶月、童款强、曾志强、曾泳键、曾繁松、蒙劲松、简浩标、廖双波、谭祖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