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土协发[2014]第57号
关于2014年广东省土地估价机构和土地估价师
执业注册、执业备案年检的通知
各注册执业会员、备案(分支)机构:
根据土地估价机构和土地估价师执业注册与年检相关规定,广东省执业土地估价机构和土地估价师2014年年检工作将于2014年10月8日开始,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业注册年检申报
年检(注册)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8~11日,书面材料提交时间为10月13日~23日。
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网站“年检变更”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在线申报时请完善所有估价师的个人电子邮箱及上传估价师免冠大头照等电子资料(在线申报完成后务必点击申报界面右上角的“提交到审核”,以确认提交申请);另土地估价师初始登记及执业单位发生变更的须同时登陆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执业登记系统”进行申报。
年检提交书面材料清单见表1:
表1 执业注册年检材料对照表
序号 | 项目 | 备注 |
1 | 《年检申请报告》 | ①注明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执业土地估价师、注册资金、营业地点是否变化及变化情况; ②简要介绍上一年度经营业绩及公司执业情况; ③如申请改变执业范围的应予以说明。 |
2 | 《年检申请表》 (附表1) | ①表中继续教育学时请登陆协会网站继续教育系统内,核对“有效学时”,确认无误后填写;凡在2014年内有参加省外继续教育的须另附相关有效的学时证明; ②表中估价师签名栏内应为本人亲笔签名。 |
3 | 公司有关证照 复印件 | ①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 ②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当期 “企业登记信息清单”(应含有公司股东结构信息); ③公司章程及办公场所证明(未发生变化不须提供)。 |
4 | 《年度业绩清单》 | ①业绩清单统计期间为2013年10月1日—2014年9月30日,加盖单位公章; ②我省已要求从2013年7月起的业绩须申报及补报入国土资源部报告备案系统,故本次年检原则上以部备案系统数据为准,机构确实存在特殊情况的另附专题报告说明。 |
5 | 职业风险控制 | 职业风险金提存会计帐页(凭证)或职业风险商业保险单。按《土地估价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规定》(中估协发〔2005〕32号)和《关于推进广东省土地估价行业职业风险商业保险的指导意见》(粤估协发[2011]第3号)规定执行。 |
6 | 专职土地估价师 年检材料 | 估价师执业信息无发生变化的,年检仅需提供: ①劳动合同(未重新签订的不须提供); ②社会保险参保“台帐”原件,打印期间为2013年10月—2014年9月,台帐清单上须包含社保局章、土地估价师各时间段的缴费基数及相对应的缴费单位等基本信息。 估价师执业信息有变化的,属于初始执业登记提交以下1~12项;取消执业登记提交1、2及离职证明;转移登记的同时由转出单位提供1、2及离职证明,转入单位提交1~10项材料。 1、注册申请报告或取消注册申请报告; 2、《土地估价师注册(变更)申请表》(省协会“年检与变更系统”中网报后在线打印); 3、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6、劳动合同;(复印件) 7、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原件); 8、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台帐复印件) 9、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复印件) 10、《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此表需在中估协“执业登记”系统填写后在线打印,如为转移登记则填写转移申请表。 |
注意事项:1、所有复印件应有“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提供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和签署提供日期; 2、年检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后加盖公司骑缝公章;3、所有复印件须提供原件供现场核验。 |
二、执业备案年检申报
具备全国范围执业资格的省外机构在广东省辖范围内从事土地估价业务以及广东省内机构设立分公司从事土地估价业务的须申报执业备案年检,分公司执业质量单独考核,报告抽检不及格或分公司连续两年无业绩者不予备案。执业备案年检书面材料提交时间为10月13日~23日,提交材料清单见表2:
表2 执业备案(年检)材料对照表
序号 | 项目 | 备注 |
1 | 《执业备案申请报告》 | 注明分公司名称、负责人、出资人、营业地点、执业土地估价师、经营业绩等情况。 |
2 | 《广东省土地估价机构分公司备案表》或《省外土地估价机构广东从业备案表》(见附表2、3) | ①表中有关意见、及签字、盖章必须明确、齐备; ②表中备案号由协会填写。 |
3 | 总公司及分支机构有关证照复印件 | ①经年审的总公司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含年检合格证明),分公司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当期 “企业登记信息清单”(应含有公司股东结构信息); ②总公司关于成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相关材料、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及有关证明、分公司办公场所证明(已备案机构,如无变化不须提供)。 |
4 | 专职土地估价师 有关复印件 | ①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②劳动合同(未重新签订的不须提供); ③社会保险参保“台帐”,打印期间为2013年10月—2014年9月,台帐清单上须包含社保局章、土地估价师各时间段的缴费基数及相对应的缴费单位等基本信息。 |
5 | 《年度业绩清单》 | ①业绩清单统计期间为2013年10月1日—2014年9月30日,加盖单位公章; ②我省已要求从2012年7月起的业绩须申报及补报入国土资源部报告备案系统,故本次年检原则上以部备案系统数据为准,机构确实存在特殊情况的另附专题报告说明。 |
6 | 职业风险控制 | 参照总公司相关要求执行。 |
注意事项:1、所有复印件应有“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提供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和签署提供日期;2、年检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后加盖公司骑缝公章;3、所有复印件须提供原件供现场核验。 |
执业备案(年检)结果由省协会一并予以通告,未经备案从业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并抄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并视情节对总公司作出通报、停业整顿、取消注册等处罚,对省外在广东设立分公司的全国范围执业机构不执行备案要求的实时上报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处理。
三、报告抽检时间及方式
本次年检估价报告抽检由协会学术委员会在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直接抽取并组织评审,机构不需另行邮寄。
四、学时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有关规定和解释,继续教育学时核算周期自年检当年起向前推算,连续5年累计被认定的学时不得少于100个,土地估价师每人每年被认定的学时不得超过35个,不得连续两年没有学时。
五、会费
(一)会费标准
按照三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上报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备案的会费标准执行,详见表3:
表3 会费标准一览表
类别 | 标准(元) |
一、团体会费 |
全国范围内执业(A类)、理事及常务理事机构、 在广东备案执业自愿成为会员的外省机构 | 11000元 |
广东省范围内执业机构(B类) | 8000元 |
注册地市范围内执业机构(C类) | 6000元 |
非执业团体会员 | 2000元 |
二、个人会费 | |
注册执业土地估价师 | 500元/人.年 |
代收2015年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个人会费 | 500元/人.年 |
(二)会费缴纳
为减少交费开票的轮候时间,请采取银行电汇形式缴纳会费。请各会员单位(含A类土地估价机构)在收到协会网站公示的年检结果后(时间大约在2014年11月中旬)按标准将会费电汇至协会帐号,执业土地估价机构凭会费电汇回单领取注册证书等相关材料。
附表1:《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年检申请表》
附表2:《广东省土地估价机构分公司备案表》
附表3:《省外土地估价机构广东从业备案表》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国土 估价 年检 通知
抄报: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
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 2014年9月28日印发